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6月16-17日举行。
6月16日下午14:00-16:00 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7日上午9:00-11:00 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2月15日至3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2月15日至3月19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2月15日至3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所列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2年2月15日至3月16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本人两张2寸免冠照片到各市(州)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民政厅(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联系人:游文慧,电话:84423055)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场设置由省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文的规定,《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其余4科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2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者,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七、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的有关事宜由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负责(联系电话:13678097700,联系人:杨涛)。
九、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